电梯验收使用7年后,房地产公司一直拖欠着电梯安装及更换费未付清,无奈之下,海南某公司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偿还拖欠的电梯安装款17.7万元并支付利息。
2007年,海南某公司按约定给某房地产公司安装好5台电梯,期间该公司还根据要求对其中已安装好的4台电梯更换另一个型号。此后房地产公司仅于2016年9月支付了25000元,余款一直未付。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合同签订后,原告已经按合同约定进行安装,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理应依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电梯安装款。被告一直拖欠原告电梯安装款17.7万元未付,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其应当向原告支付所欠电梯安装款并支付拖欠期间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