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8日讯 沈阳一电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公司资金短缺竟想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民间融资,到头来不但害了自己还害了别人。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陈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对另一被告人陈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5万元。
陈某甲是沈阳三胜康恩得电梯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因该公司修建厂房购买设备需要资金,计划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遂于2014年5月14日成立抚顺三胜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甲、陈某丙是股东,法定代表人是陈某甲。2014年6月4日,其在株洲市成立抚顺三胜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人为秦某,陈某甲为实际控制人。
2014年9月,陈某甲指派陈某乙负责三胜投资公司株洲分公司的全面工作。两人明知沈阳三胜康恩得电梯有限公司、三胜投资公司及三胜投资公司株洲分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仍然组织业务员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以发放传单、打电话、组织去沈阳参观等方式,对外宣传沈阳三胜康恩得电梯有限公司发展前景,邀约社会公众投资该公司,并以月息2%作为诱饵,借款期限一年或六个月,每月支付一次利息,吸引公众到三胜投资公司株洲分公司办公室签订借款分红协议。
自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三胜投资公司株洲分公司非法吸收了158人的资金共计704.5万元。
2016年3月,陈某乙、陈某甲先后到案。经审讯,陈某甲、陈某乙对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甲、陈某乙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