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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困人精神抚慰为何叫好不叫座?

2017-05-09 来源:未知作者:厦门日报 浏览数:5369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5月2日下午,厦门昌华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人代表厦禾路某小区业主,收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200元电梯困人精神抚慰补偿金。这是厦门市自去年底启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项目以来,全市支付的首笔电梯责任保险赔款。 高层住宅的涌现,对便利生活


 

  5月2日下午,厦门昌华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人代表厦禾路某小区业主,收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200元“电梯困人精神抚慰补偿金”。这是厦门市自去年底启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项目以来,全市支付的首笔电梯责任保险赔款。

  高层住宅的涌现,对便利生活的追求,电梯已经广泛地在生活中得以使用。仅在厦门,目前就有约3.5万部电梯在用。伴随电梯广泛使用而来的,是“电梯惊魂”的出现。一旦被困电梯,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一场梦魇。在这样的现实之下,给予被困人员以精神抚慰,虽不能完全消除电梯困人的惊疑,但至少能给他们以些许安慰。

  厦门市启动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项目,其指向也即在此。对于市民投诉最多的电梯轿厢困人情况,试点投保方案明确规定,对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人应给予电梯被困人员一定的精神抚慰补偿,补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200元。昨日,保险公司经过核定,当场向投保人支付了200元精神抚慰补偿。

  这个不错的项目,在实践中却是叫好不叫座。目前,厦门在用电梯的投保率仍然不高,全市投保的电梯仅有2000多部。投保积极性不高,关键在于谁来为保费买单。按照《投保方案》规定,对在用电梯,可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在这一设计中,投保方为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这一看似周全的买单设计,其实有些糊涂,即到底谁应该为电梯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并不能达成共识。

  电梯出现安全事故,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电梯生产方面的缺陷,比如维保不及时,比如使用不当,这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电梯事故。事故发生之前,并不能确认是谁的责任,这是《方案》各打五十大板的缘由。但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各方的投保积极性不高,甚至消极应对。

  所以,要落实电梯责任保险,是要解决保费买单者的纠纷。更合理的进行制度设计,是其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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