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卧室靠近电梯,噪音太大,干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业主一怒之下,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降噪,并赔偿精神损失。最终,业主赢得了官司。昨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市第一中级法院通报了一批该院近一年来审理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希望大家能爱护环境。
电梯噪音干扰生活
2009年10月,市民李江、朱林(均为化名)在江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随后,他们接房装修入住,不料苦恼却接踵而至。他们发现,自己房屋室内噪声大,尤其晚上电梯运行时,卧室、客厅的噪声极大,严重影响到了一家人的休息。
2013年下半年,李江、朱林委托了环境监测公司,对其室内的噪声进行监测,发现次卧、主卧都有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卧室夜间噪声≤37分贝的要求。
业主告小区开发商
随后,两人将开发商告上了渝北区法院,同时要求物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认为,房地产公司作为该房屋的开发商,向他们交付隔音措施不足以降噪的缺陷房屋,导致其室内噪声严重超标,噪声来源系其购买并安装的电梯运行声音。而物管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者,未能对电梯扰乱其生活采取有效措施,也存在一定责任。
为此,两人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物管公司立即采取整改降噪措施,将其房屋的室内电梯噪声降至符合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同时,两被告还应支付鉴定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9000元。
开发商被判降噪并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靠近电梯的卧室、客厅的噪声超过了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房地产公司交付给原告的房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隔音标准。同时,房地产公司设置的电梯与原告房间相邻,采取的隔音措施不足以降噪,导致原告室内噪声超标,干扰了其正常工作、生活,其行为构成侵权。物管公司对原告涉案房屋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为此,一审法院依法判令,房地产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将原告房间室内夜间电梯噪声降至40分贝以下;同时支付检测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5000元。
一审判决后,房地产开发公司表示不服,于去年3月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