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电梯资讯 >电梯法规Laws and Regulations>青岛电梯2018年新规:推行公共场所的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青岛电梯2018年新规:推行公共场所的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2018-01-03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青岛市 浏览数:4443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 青岛市政府修订通过了《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青岛市电梯存量已达4万余部,并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特别是老旧电梯数量的增加,使电梯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

电梯中国网讯
 

  《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

  青岛市政府修订通过了《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青岛市电梯存量已达4万余部,并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特别是老旧电梯数量的增加,使电梯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青岛市2011年已经制定了《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梯安全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陆续施行,有关内容需要根据上位法及时修订;同时,针对电梯使用中出现的新问题,青岛市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也需要形成制度性成果,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此次修订,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明确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细化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了监管责任。

  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监管职责。电梯安全涉及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诸多环节,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城乡建设、房屋、安全监管等部门,为避免处置电梯安全事件时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同时明确质监、建设、房管、通信管理等部门监管责任,体现了统一监管和部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针对部分住宅小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梯使用、费用筹集发生纠纷,影响了电梯安全运行等情形,为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办法》规定,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经济功能区根据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进一步明确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电梯的使用安全涉及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重要环节,《办法》分别就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予以具体规定。我市以前对外地来青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本次修订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取消登记备案,《办法》规定外地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应当将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及时监督管理。

  关于公共场所电梯的监管。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梯的监管,保障公共安全,《办法》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第六条规定推行公共场所的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二是第三十一条规定明确公共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专人现场疏导,部分电梯应当配备电梯操作人员;三是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

  关于居民住宅电梯的监管。居民住宅电梯特别是老旧电梯涉及的问题较多,监管难度也较大,出现的事故和投诉也日益增多。加强居民住宅电梯的监管,不仅涉及民生问题,也涉及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与物业服务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管理等方面加强居民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修理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达不成一致的,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确定电梯更新、改造方案,以及使用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有关程序。

  关于电梯故障处置。为及时高效做好电梯故障处置工作,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修理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对各区(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抵达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电梯安全工作的检验检测。一是电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二是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因电梯检验力量不足导致无法按照法定期限完成电梯定期检验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选择相关电梯检验机构实施定期检验,体现了便民和效能的原则。三是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争议的解决方式作了规定。

   Qingdao new regulations in 2018:promoting elevator reliability insurance to public-use elevators

  As Qingdao has had possessed over 40000 sets of elevators so far, the annual increasing rate has reached around 15%.

  The Elevator Safety Regulation in Qingdao has been introduced in 2018, and the sixth item of it has required elevator safety liability insurance to cover public-use elevators.

相关阅读:

电梯法规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北京大兴区首个老旧楼房加装电梯 预计春节前投入使用
阅读下文 >> 森赫项目丨上海静安协和城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s://www.xindianti.cn/news/show-27652.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新电梯网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新闻

更多

行业专题

更多行业专题

行业热点

更多

VIP会员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c)新电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16-2033542 ICP备案号:冀ICP备1400961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