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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梯协会列入全国第二批脱钩名单:限9月完成

2017-02-14 来源:新电梯网微信公众号作者:张东 浏览数:1209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民政部1月发出:《关于做好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电梯协会在列。 关于做好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 联组办〔2016〕60号 各


民政部1月发出:《关于做好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电梯协会在列,按文件规定将于9月底全部完成脱钩。另外,与电梯相关的同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也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要求9月完成脱钩。

电梯中国网编辑了解到,相关协会已于年初收到文件通知,已多次参加行业协会脱钩指导会议,对文件精神及具体做法已经了解,明确脱钩重点任务及执行要点,各相关协会将按要求于9月底全部完成脱钩。


网络配图

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重大意义

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由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并全文对外公布。

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近7万个。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过去由政府主办、主管,或挂靠在行政机关、部门,存在着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自律性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有些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不规范,打着政府的旗号搞垄断、乱作为,也有的不作为、滥收费,加重了市场主体和企业负担,社会反应强烈。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完善,也制约了行业协会商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迫切要求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有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当前我们正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各级政府要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给社会,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还原社会组织的社会属性,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新体制。二是有利于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脱钩以后,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创新转型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三是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脱钩改革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将工作重心从服务政府转向更好服务企业、行业和市场,更好地为行业企业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智力服务支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实现更好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理清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加强综合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运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通过试点探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加快形成政府依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的新体制。这为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推进脱钩工作,务求抓出实效。

二、脱钩的重点任务是“五分离五规范”

按照《总体方案》的部署,脱钩改革的重点任务,就是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五分离、五规范”,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通过这五个方面的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褪去“官色”,回归社会本位,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主体。

具体到中国电梯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1、将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脱离关系。独立拥有法律地位。
2、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同时,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并制定清单目录和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从国外经验看,行业协会商会具有很多政府无法实现的职能,尤其在应对外国竞争者和反倾销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比如,利用保障条款收集和提供产业损害证据,代表会员向政府提出临时性限制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在反倾销诉讼中,行业组织还会担任诉讼人,甚至帮企业应诉。同时,他们还担负着行业自律职能,包括制定行规行约、惩戒约束违规会员,服务企业和服务政府等。
3、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底。
4、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领导干部退(离)休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已经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
5、是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三、脱钩以后协会将以服务、引领为宗旨

脱钩以后协会不再是“红顶中介”,没有了和政府的行政关系挂靠,财务、人事、职能都将独立,也就是说协会将是一个以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引领行业为宗旨的协会。

四、防止“一脱就死”

脱钩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而不是让他们停滞萎缩。防止“一脱就散”、“一脱就死”。各地区、各部门要改进政府服务,“扶上马、送一程”,用足用好各项支持和鼓励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环境,切实增强他们的生存能力和发展后劲。一要加快完善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为脱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效保障。二要创造条件,搭建舞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指南制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资质评定、国际经济交往等方面的作用,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三要完善政策,把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鼓励各类人才到行业协会商会创业就业、大展身手。政府及各地区、各部门的有利帮扶,将解除部分协会人员对以后的生存产生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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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

联组办〔201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组: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现就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各省(区、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组(以下简称各省工作组)负责本地区脱钩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应在2017年启动并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各地在认真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省一级行业协会商会的试点数量,扩大市县试点的覆盖区域。其中,省一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数量总计应不低于省一级行业协会商会总数的50%。

二、材料报送

(一)试点方案。2017年3月31日前,各省工作组将本省(区、市)第二批脱钩试点方案报送民政部备案。第一批脱钩试点为深化改革脱钩试点的省(区、市),报送第二批深化改革脱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包括试点数量、进度安排、工作举措等内容。

(二)中期报告。2017年6月30日前,各省工作组向民政部报送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中期报告,包括配套文件、重要工作举措、试点进展、问题建议等内容。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安排,分阶段选取相关地方进行调研和督导。

(三)评估总结。2017年9月30日前,各省工作组向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第二批脱钩试点评估总结,并填报《省一级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开展深化改革脱钩试点的省(区、市),上报深化改革脱钩试点评估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保证试点进度。请各地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的同时,预先做好调查摸底、部门协调、动员培训等试点准备工作,在2017年及时启动第二批试点,保证省一级行业协会商会的试点数量。按照“一会一方案”,做好试点单位的协调、指导、督促、评估等工作,及时完成脱钩后的章程修订、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按时完成第二批试点。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对于尚未纳入试点的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要继续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责任。党建、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外事管理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工作衔接和服务,对于现有政策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研究解决。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履行好脱钩领导机制的牵头、协调工作,统筹试点任务,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做好培训宣传。加大对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部门的培训力度,不断加强对脱钩政策的掌握,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信息报送,定期对脱钩情况进行信息汇总,及时向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脱钩动态。积极宣传脱钩试点中的经验和典型,多做正面舆论宣传,为脱钩试点的平稳过渡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成功转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在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2016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第二批)(合计144家)

序号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
30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住房城乡建设部
31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城乡建设部
32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住房城乡建设部
33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住房城乡建设部
34中国电梯协会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勇 国务委员

副组长: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立国 民政部部长

孟 扬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吴玉良 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

李晓全 中央编办副主任

王秀峰 中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姚志平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

程国平 外交部副部长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利华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顾朝曦 民政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孔昌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童道驰 商务部部长助理

王文斌 国资委副主任

李宝荣 国管局副局长

杨启儒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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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levator Association in the Notice of disconnect with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has released the Notice on the 2nd Pilot Project of Local Industry Associations and Chamber of Commerce Disconnected with Administrative Organs, requiring the mentioned ones to disconnect with administrations before November.

Completing the disconnection work, China Elevator Association would rid of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termediary and put its whole self to service the elevato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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