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人们日常出行的工具,工具利用得好为人们带来方便,利用不好,其机械性能就有可能造成伤害或损失。因此乘坐电梯时或者出了电梯事故之后,一般要先看电梯内的使用登记标志。
如上图,在质监部门公示在每台电梯内的这张使用标志上,会清楚的标明电梯的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电梯编号、下次检验日期、应急电话等信息。
如果事发当时在使用标志公示的下次检验日期范围内,则视为已经通过检验的合格电梯。如果超出日期,则电梯不能乘坐或不应投入使用。
电梯是特种设备,质检部门监管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事故的,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责。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电梯维修保养不当,或者保养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则涉嫌重大责任罪。该维保人员所在单位是否存在制度不规范、管理混乱等现象,则要进一步详查,追究责任。
如果维修保养是正常的,检验是正常的,由于电梯设计缺陷、产品质量、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则电梯制造厂家要承担产品责任。
如因乘梯人不遵守乘梯规范,甚至故意行为致设备破坏的,造成伤害的,不仅后果自负,还要赔偿设备损失。
近年来,把电梯作为作案地点、作案工具的事件也有发生,故意伤害、绑架、谋杀则不在电梯事故之列。
电梯事故本身有很多繁杂因素,是否追究法律责任还要分析具体因素,如周围环境、伤害的轻重等等,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