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厦门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电梯视频监控显示,当事人的维保的电梯轿厢的实际时长为1分钟左右,维保人员的维保行为与维保公示卡及维保单的记录明显不符明显差距,当事人未按照要求进行半月维护保养。2024年9月2日,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对上述在用乘客电梯进行了半月维护保养,改正违法行为。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合计1次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乘客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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