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自2025年3月8日(含)起终止实施《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番禺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9〕35号)《番禺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和《番禺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片连片加装电梯申领财政补助的补充通知》3份文件。
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联审会议纪要》)且于2025年3月7日(含)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番禺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向所属镇(街)政务中心提出申请的可取得10万元加梯补助(含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加装电梯费用的全额补助),逾期申请则不予以受理。自2025年3月8日(含)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番禺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再发放任何补助(含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加装电梯费用的全额补助)。
特此通知。
番禺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