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通过“三所一庭”合力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电梯加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华天酒店公寓楼1单元14户业主与湖南某电梯公司双方签订了《旧楼加装电梯服务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与工期延误问题产生纠纷。
业主方认为电梯公司未按工期要求完成电梯施工任务,构成违约,因此拒不支付后续工程款约5万元,并另寻他方完成了后续施工。电梯公司则认为业主方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因此停止了后续施工,并于2025年春节前派人将电梯电路板拆走。
在“三所一庭”联合调解机制下,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商,最终在沈振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还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