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合泰家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救援,被武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2025年1月25日晚8时46分,该公司管理的电梯(1#中梯)发生乘客被困事件,保安室在接到报警后13分钟(晚9时00分)才通知维保单位,维保人员于晚9时14分到达现场,9时20分完成救援。
根据《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接到乘客报警后,需立即通知维保单位并组织救援。该公司未在“三分钟内”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救援延迟。
河北省要求维保单位在接到困人报警后30分钟内抵达现场,而本案维保单位耗时14分钟到达,符合时间要求,但物业公司的延迟通知直接导致整体救援滞后。
物业公司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此案凸显物业公司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的必要性。未及时响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因延误导致重大事故(如人员伤亡),还可能升级为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