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晋安区一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因使用超期未检测电梯,将面临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去年底,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监管系统提供的临期未检测电梯线索,对某住宅小区进行了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住宅小区使用的8部乘客电梯年检即将到期,但还未开展自行检测。执法人员依法向使用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然而,在今年初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8台电梯仍然处于超期未检测且通电使用的状态。这8台电梯的使用单位将面临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因此,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