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近日,郑州印发了《郑州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超长期特别国债。对于国债支持不足或不符合国债申请条件的,若已建立物业维修资金,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后可提取使用。
方案中所指的老旧电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在住宅、商场超市、学校等行业领域内,于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满20年,且业主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
二是在住宅、商场超市、餐饮饭店、学校、医院、交通场所、文化娱乐场馆等行业领域内,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不足20年,并经评估机构评估需要进行更新或故障率高,业主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
三是其他公共场所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使用年限达到10年(含)以上,电梯制造厂家已经退出市场或者同型号设备已经停止生产,并经安全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安全评估结论报告需要更新改造的电梯。
需要注意的是,列入3年内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配套电梯,不纳入换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