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郑州印发了《郑州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超长期特别国债。对于国债支持不足或不符合国债申请条件的,若已建立物业维修资金,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后可提取使用。
《方案》明确了三类可以更新改造的电梯:一是在住宅、商场超市、学校等行业领域内,于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满20年,且业主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二是全市住宅、商场超市等行业领域内,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不足20年,并经评估机构评估需要进行更新或故障率高,业主(产权人)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三是其他公共场所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使用年限达到10年(含)以上,电梯制造厂家已经退出市场或者同型号设备已经停止生产,并经安全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安全评估结论报告需要更新改造的电梯。
“超龄带病”电梯的更新改造资金将主要来源于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物业维修资金,老百姓可以不掏或少掏钱,就能解决上下楼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