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人民医院因筹建住院大楼,向某电梯有限公司购置了8台电梯。然而,在正式启用后,这些电梯陆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其中4台问题尤为严重,多次出现困人、坠层、停车等状况,给患者和医务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面对电梯频繁出现的故障,院方多次与电梯公司沟通无果后,选择向万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万年消协受理投诉后高度重视,多次联系涉事公司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最终,消协工作人员与受害方一同赶赴涉事公司所在地,与涉事公司进行面对面交涉,才使得问题得到进一步的处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在此次事件中,由于电梯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多次出现困人、坠层等安全隐患,因此电梯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