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西出台了《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2027年)》及《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这些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加装电梯的实施范围、主体、程序,并明确了资金补助、异议救济渠道、政策减免等方面的利民措施。
根据规定,拟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须满足法定表决比例,即需由本单元或楼栋、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意向书。
在资金补助方面,广西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依规建设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根据住宅楼层数有所不同,九层住宅的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其他楼层数的住宅补助标准按比例递减。
新规定还优化了加装电梯的实施程序,精简了各项申请材料,并新增了多项惠民措施,如不再要求提供业主间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将提供既有住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节点后置等,以降低业主的建设投入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