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24〕10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省政府对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4年12月18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的通知》(苏政发〔1996〕26号)等378件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苏政发〔2008〕26号)等17件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2.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文件
十一、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83号)作出修改
将第一条中“全省范围内的在用电梯和新装电梯都应当投保电梯责任保险”修改为“鼓励全省范围内的在用电梯和新装电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