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苏的小王乘坐小区电梯时遭遇电梯中途发生故障,随后在维修过程中电梯又发生了坠落,导致小王颈椎骨折,住院治疗花费数万元。小王因此将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告上了法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电梯进行了检查,发现维保单位无法提供当月的维保记录。然而,两天后维保单位却提供了一份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的当月维保记录,但经过调查,这份维保记录被证实是伪造的。
由于电梯维保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同时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管理使用单位,未能尽到日常管理、监督义务,甚至帮助维保公司伪造维保记录,对事故的发生同样具有过错。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对于小王的各项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并且电梯维保单位还被主管部门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