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收回龙湾区2023年部分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该通知的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2日,由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文件编号为温财资环〔2024〕30号。
根据通知内容,收回财政补助资金的原因是龙湾区永中街道镇南锦苑3栋1单元加装电梯不符合补助要求。这一决定是基于《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费结算的函》、《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费结算的通知》(温财资环〔2023〕3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49号)的补助要求而作出的。
此通知表明,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上,有着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机制,确保资金能够准确、合规地用于符合要求的加装电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