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19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111强清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城云机电有限公司对广州同森电梯有限公司(下称“同森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同时,法院还作出了(2023)粤0111强清6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同森公司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
截至债权核查报告作出之日,已有4户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了4笔债权,申报债权合计为19,713,811.70元。经过债权人的初步审核,这4户债权人的4笔债权已全部得到确认,金额合计仍为19,713,811.70元。
清算组现已依法提请同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债权人对《债权审查表》的审查结果进行核查、核对。异议人需要在核查期内(本次核查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4日)对前述债权审查结果提出异议。
此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已向管理人反馈了同森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同森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相关人员可以联系管理人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