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一新规是台州市于12月2日印发施行的《关于台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规旨在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能加尽加、愿加快加”,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根据新规,对于台州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且入户层在四层及以上(不包括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同时,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还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台的补助。
此外,新规还明确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和工程监理也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业主无需另行支付相关费用。这些措施都大大降低了居民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针对加装电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见统一难”问题进行了优化调整。新规打破了原“一票否决”的申请门槛,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双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3/4”以上业主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