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总包单位,未能提供项目作业人员李鹏的三级安全教育材料。
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实作业人员李鹏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从事电梯安装工作。给予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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