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已发布实施,什么样的安全隐患是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呢?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引言
本文件中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主体责任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判定的项目限于4.1s).41 b).4,1 e).4.2 m).4.3 m).4.4 a) ,4,5 m),4,6 n),4,7 a).4.7 b)。4.8m=4.9m)+4.10):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技术机构通过监督检验-定明检验或和应技术服务对特针设备重大事款隐患的判定提供技术支持。
发现除4.1~4.10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形,使用单位可根据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对使用过程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
s)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
b)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c)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major accident potential of special tqsipmnent
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潜在不安全情形。
注:特种设备重大事款隐患对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严重事故原患。
4、 判定准到
4.1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广,因安全问题国家明令询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
b)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c)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
d)有4.2~4,10中规定的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的情形。
4.2 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b)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e)安全阀(强破片装置)缺失或失效。
d)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败。
e)联领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f)想大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g)电站锅护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破裂。
4.3 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款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b)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c)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d)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败。
e)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败。
f)氧舱安全保护联镜装置(联锁功能)失效。
4.4 压力管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
b)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4.5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b)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情装介质.
c)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仍继续使用的。
4.6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b)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领安全回路被短楼,
c)限进器-安全惟联动试验失效。
d)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e)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于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4.7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款隐悉。
a)未经首次检验。
b)定期检验(含首次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c)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
d)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缺失或失效。
e)室外工作的转造式起重机械杭风防滑装置缺失或失效。
4.8 客运索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悉,
a)定期检验的检验靖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b)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或失效,
c)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顿闭且未停用,
d)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启动运行,
e)电气系统安全回路发生款降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营,
4.9大型香乐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b)安全带,安全压杠和安全挡秆等乘客束缚裴置缺失或失效。
c)座輸舱门锁紧装置缺失或失败,
d)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道行装置,限速装置缺失或失效。
e)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
4.1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b)电动车辆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c)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
d) 现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e)非公路用珠游现光车辆超过最大行驶坡度使用。
参考文献
[1]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2]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3]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5]TSG 24氧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TSG 5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7]TSG71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
[8]TSG 8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9]TSG 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通
[10]TSG D700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长输管道
[11]TSG IN700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12]TSG D700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11]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4]TSG 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15]TSG S7001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1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