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持续优化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性能,减少电梯故障、防范电梯事故,提高电梯安全和节能环保水平,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4〕1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2024年至2027年,每年更新(含换新、改造、大修)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及以上,或投入使用年限未满15年(质保期已满)、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电梯约1000部,四年共计约4000部。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的住宅小区。
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及以上,或投入使用年限未满15年(质保期已满)、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非单一产权业主住宅电梯。
具有电梯检验检测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安全评估后,出具结论明确为建议电梯换新、改造或大修的安全评估报告。
按照“业主出资一点、财政补助一点、残值补充一点、电梯企业让利一点”的原则进行。业主出资部分可依法依规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同时,对安全评估结论建议为换新或改造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将给予事后补助。
包括制定更新方案、业主表决、施工方案审查、公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申请补助资金等步骤。
方案中明确了业主、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评估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职责,并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此外,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印发了《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指南》,以进一步促进该方案的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