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和县人民政府发布了“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总结如下:
2024年9月12日21时15分左右,阿克苏鼎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和片区的工作人员在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电梯维保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电梯维保学徒工(无电梯维保证)违规开展电梯维保作业,从电梯轿顶(3楼位置)坠落至电梯井道底坑,经新和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涉事单位:
阿克苏鼎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事电梯的维保单位,成立于2021年3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张红萍。该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负责维护保养新和县丝路大厦的电梯,包括涉事电梯。
新和县鼎千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事电梯的实际管理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新和县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事电梯的产权单位。
关键人员:
黎豪:阿克苏鼎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和片区负责人,持有电梯修理资格证。
阿吾力肯·阿不力孜:新和片区技术负责人,持有电梯修理资格证。
吐迪·艾海提:新和县鼎千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安全总监,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事故发生时,鼎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维保员亚尔麦麦提·图尔军和斯拉吉丁·斯马依正在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电梯常规维保作业。由于部分电梯轿顶导轨润滑油杯缺油,需要加润滑油,但当日润滑油未采购到位,问题未解决。随后,亚尔麦麦提·图尔军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技术负责人阿吾力肯·阿不力孜,后者再反馈给鼎千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电梯安全总监吐迪·艾海提,双方约定润滑油采购到位后再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加注。然而,在未解决润滑油问题的情况下,一名无证的电梯维保学徒工违规开展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新和县“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电梯维保无证人员作业、作业期间劳动保护措施缺失、作业人员缺乏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无视轿顶安全警示标识、违规翻越电梯轿顶护栏所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新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塔伊尔江·伊米提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
整改措施:加强电梯维保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所有维保人员持证上岗。完善电梯维保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范。加强电梯维保作业的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劳动保护措施到位。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
新和县“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由多因素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通过此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新和县“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