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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配重块装入对重框架时脚底失稳跌落“8·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4-11-18 11:221198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吴娜
 微信截图_20241118112315

关于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山西富士隆电梯有限公司“8·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公示,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已公示相关调查报告

2024 年 8 月 29 日早 7 时,山西富士隆带班组长张文带领郭俊亮、刘潞潞、郭政一起前往太原柏悦雅郡(东社城中村 6 改造)项目工地,搬运配重块装入对重框架时,突然脚底失稳,配重块及郭政本人砸烂平台上铺设的一块木板,连带平台上二块木板一同从28层电梯井口跌落至负二层(总高度约 87 米),郭政背部有大面积撕裂伤,脑浆溢出,身体趴在地面无反应。

 

现场作业人员张文、刘璐璐立即拨打120 、110 报警,并给项目经理冯凤凤电话汇报了事故情况。11 时15 分,120赶到现场确认郭政已经当场死亡。

该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规定,核定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

事故直接;因是山西富士隆电梯有限公司安装工郭政,作业前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搬运重物过程中思想麻痹疏忽,不慎失足从二十八层电梯井口工作平台入口处跌落至负二层钢结构电梯轿厢地板上,再次掉落在电梯井东南角,过程中经过多次撞击,造成胸腔内多器官受特重伤后当场死亡。

间接原因:

1.搭设二十八层电梯井工作平台的郭俊亮,未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平台底板支撑梁门前横杆,固定门前两侧立杆地角螺栓。存在安全隐患。

2.过道地面在电梯井安装电梯前刚刚铺设地板砖,地板砖表面未及时清理,存在不同程度的砂土,搬运过程中对事故的客观因素影响。

3.二十八层电梯井外侧安装的平台底板支撑梁架与过道地面敷设地板砖形成的高差存在搬运过程中人员绊摔风险。

4.山西富士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发生高处坠落的风险没有识别管控,未发现并消除高处作业防护不到位的隐患,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5.东雅房地产对项目“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统一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旁站监理,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现场检查不深入不细致。

附件: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山西富士隆电梯有限公司“8·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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