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梯有限公司维保记录存在弄虚作假事实,造成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属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文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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