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常州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与隐患整治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征询意见,截至2024年11月3日。
符合规定的老旧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可与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或相关业主协商,委托安全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应成立专家组,并于现场评估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使用单位需在电梯显著位置公示报告,公示期不少于7日。
电梯需一般修理的,使用单位应组织维保单位等1个月内消除隐患;需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使用单位应在2个月内联合相关方成立整治工作组,并公示7日。
整治可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部分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资金分摊比例由业主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商定。电梯更新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