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合法权属明确、未纳入棚改及征收范围、且未安装电梯的二层及以上多业主普通单元住宅。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加装电梯可参照执行。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申请人共担,可通过共同出资、公积金、银行贷款、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四层及以上住宅,若加装电梯且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每部电梯可获得15万元财政补助。
上一篇:上海市加装电梯每台最高可获28万元补助
下一篇:新电梯早新闻2024年10月25日 九月廿三 星期五
没有账号,马上注册!
忘记密码?
其他方式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