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成宏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上一篇:安徽省芜湖市一工人私撬电梯门坠亡!附事故调查报告
下一篇: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起草公开征询意见
没有账号,马上注册!
忘记密码?
其他方式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