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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早新闻Early Elevator News

新电梯早新闻2024年5月10日 四月初三 星期五

2024-05-10 00:392418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张东


更新老旧电梯超2千部,山东这样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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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6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方案》提出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综合考虑住宅结构条件、居民意愿、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鼓励引导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不得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鼓励具备条件的采取集中连片加装、平层入户方式,实现无障碍通行。2024年全省加装既有住宅电梯1500部;更新(改造、大修)住宅老旧电梯2000部以上。到2027年,加装住宅电梯5000部。2027年全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

玉溪市政府官网:48台电梯维保费限价14万!243元/台/月!竞争激烈?or无人问津?


项目概况

        玉溪金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维保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玉溪信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89号35栋3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最高限价:每年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

        采购需求:电梯维保包括:(1)金筑时代一期电梯共计19部,其中10部为30层楼、8部为17层楼、1部为3层楼;(2)金筑时代二期电梯共计16部,其中8部为32层、8部为17层;(3)恩典科技大楼共5部,全部为6层楼;(4)莲星中心共8部,其中4部为30层楼、4部为商场扶梯。涉及品牌有奥的斯、通力、蒂升、西奥。具体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宁津电梯”:叫响上海国际电梯展!

        5月8日,第十六届上海国际电梯展在国家会展中心开幕。宁津县以“宁津电梯”公用区域品牌设立展位集中宣传推荐电梯产业,成为展会的一大亮点,是该展会唯一的政府展位。展会现场,宁津县电梯产业推进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客商发放宣传册,介绍宁津电梯产业发展情况和产品特色,逐个走访参展企业,寻找合作商机。
       山东三立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立波、山东富士制御电梯有限公司海外部经理李春姗分别表示收获满满。
        宁津电梯产业,历经40多年发展,实现了从家庭作坊到规模企业、从零部件生产到整梯制造、从组装加工到研发创新、从行销江北到走出国门的“四连跳”。县域内拥有开发区电梯产业园和柴胡店电梯配件产业园。2023年,全产业实现产值70亿元,规上企业利润总额翻了接近3番(297.43%)。

安徽蚌埠:电梯底坑及轿顶有垃圾未清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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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市监处罚〔2024〕127号,当事人:安徽广日智能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接县局交办,执法人员陪同特设股对鼎元学府物业小区电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维保单位安徽广日智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该小区7栋楼14台电梯的维保记录,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该小区3号楼西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产品编号:21S13833005)和6号楼西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产品编号:21S13833009)进行检查,3号楼西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底坑和轿顶有垃圾未清理,轿顶有纸箱;6号楼西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底坑和轿顶有垃圾未清理,电梯轿顶、底坑的垃圾与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清洁不符,未按照维保合同约定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进行保养,执法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责令安徽广日智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对电梯未进行保养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申请予以立案。

        经查当事人对涉案电梯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 ,对涉案电梯及时进行保养,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参照《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五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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