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日,上海市智能工厂建设工作推进会成功举办,上海市副市长陈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庄木弟,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张英出席会议。会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汤文侃主持。
会议现场发布了新一批市级智能工厂名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凭借新时达电梯控制系统智能工厂入榜,这也是新时达继机器人智能工厂之后,获评的第二座上海市智能工厂。
新品发布|菱王货梯不断突破、不断创新!

LINVOL官网正式上线啦!重磅新品第三届楼宇科技TRUE大会见!

第三届楼宇科技TRUE大会将于1月11日-12日在深圳全新启航,LINVOL年度新品即将重磅发布。
重大诉讼进展!通用电梯厂把地产商、物业等告了!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案件一:公司就与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苏0509民初6783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2023年10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001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39号公告)。
案件二:公司就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苏0509民初678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2023年10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001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39号公告)。
案件一: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23)苏0509民初678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8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案件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23)苏0509民初678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8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青海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青海西奥电梯有限公司缺少电梯维保记录的行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青海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构成了违规行为。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佛山市富康达电梯有限公司未履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义务案
当事人未履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义务,违反《广东青电梯安全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5元。
山东烟台一小区电梯故障频发,居民上下楼担惊受怕

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市民反映,称在芝罘区凤凰台街道金地佳园小区2号楼,两部电梯经常出故障,其中一部坏了至少1个月了,仅剩一部电梯在运行。“而这部唯一运行的电梯还经常出问题,动不动就把人关在里面出不来。”该市民表示,希望电梯维保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能加强监管,让居民们出行不再担惊受怕。
金地佳园小区物业公司邹经理证实了居民们的说法,称2号楼的一部电梯是因为楼上一居民家中漏水了,业主将水直接扫到楼梯间,导致电梯井被淹、电梯出现了故障。后来多次催促其出钱维修受损电梯,但一直没有结果。另一部电梯出现故障,也与此有关。为了保障居民出入,物业部门多次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对于元旦假期出现居民被困一事,邹经理说事情发生后,他们积极进行了解救,并于1月2日联系维保人员前来对电梯进行了维修。
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委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表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即物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小区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物业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无论故障原因来自何处,谁应当对电梯故障承担责任,都不影响物业公司担责,这不能成为物业推脱责任的理由。
长沙电梯坠亡事故,电梯公司被罚款30万,附事故调查报告
金地佳园小区物业公司邹经理证实了居民们的说法,称2号楼的一部电梯是因为楼上一居民家中漏水了,业主将水直接扫到楼梯间,导致电梯井被淹、电梯出现了故障。后来多次催促其出钱维修受损电梯,但一直没有结果。另一部电梯出现故障,也与此有关。为了保障居民出入,物业部门多次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对于元旦假期出现居民被困一事,邹经理说事情发生后,他们积极进行了解救,并于1月2日联系维保人员前来对电梯进行了维修。
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委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表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即物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小区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物业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无论故障原因来自何处,谁应当对电梯故障承担责任,都不影响物业公司担责,这不能成为物业推脱责任的理由。
长沙电梯坠亡事故,电梯公司被罚款30万,附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长沙市湘江新区望岳街道金峰小区南院电梯井 “3·5”机械伤害事故报告公布了。
2023年3月5日21时30分许,望岳街道金峰小区南院7栋3单元电梯井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亡人员:王运君,男,54岁,身份证号码432325xxxxxxxxxxxx,湖南省桃江县马迹塘镇xx村屋村xx组。
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08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王运君,安全意识淡薄,未经现场负责人允许,在不确定危险因素的情况下,交叉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施工,没有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电梯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无专人管理,无电梯使用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长沙市幸福华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施工,没有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2.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项目监督管理不严;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存在监理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运君: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刘湘兰:长沙市幸福华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履职;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3.陈东山:长沙市幸福华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施工,没有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新区开发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4.黎柳: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驻2022年岳麓区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安装监理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不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由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5.殷晓琳: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专业监理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由新区开发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2023年3月5日21时30分许,望岳街道金峰小区南院7栋3单元电梯井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亡人员:王运君,男,54岁,身份证号码432325xxxxxxxxxxxx,湖南省桃江县马迹塘镇xx村屋村xx组。
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08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王运君,安全意识淡薄,未经现场负责人允许,在不确定危险因素的情况下,交叉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施工,没有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电梯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无专人管理,无电梯使用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长沙市幸福华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施工,没有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2.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项目监督管理不严;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存在监理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运君: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刘湘兰:长沙市幸福华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履职;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3.陈东山:长沙市幸福华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施工,没有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新区开发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4.黎柳: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驻2022年岳麓区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安装监理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不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由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5.殷晓琳: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专业监理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由新区开发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