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部分使用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调整试点的公告
余市监特告〔2023〕第12号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甬市监特〔2020〕330号)、《关于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调整试点的通知》(余市监特〔2022〕2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因余姚市骏乐园艺设备有限公司等1家使用单位名下电梯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检测,自即日起终止上述使用单位名下登记电梯(设备清单见附件)的检验检测方式调整试点,调整恢复原定期检验有效期时间。望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故障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提升小区电梯整体安全水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