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网上流传陕西西安市高陵区一小区在停止使用一个多月的电梯里发现一具女性尸体。高陵区已发布通报,证实了此事。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电梯维保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立案侦查,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2016年3月1日上午,位于西安高陵区陕汽路水榭花都小区物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在该小区12号楼1单元电梯内发现有一具女性尸体。
公安高陵分局泾河派出所迅速出警,经调查,死者吴某某,女,43岁,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人,独居于水榭花都小区12号楼1单元**户,据家属和小区住户反映死者患有精神疾病。经过民警现场勘查和法医尸表检查,未发现明显外伤痕迹,排除了他杀可能性。
事件发生后,高陵区立即作出安排,成立联合调查组:一是由区安委会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姬家街道办事处配合立即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1月30日,位于高陵区陕汽路水榭花都小区物业公司接到业主反映,该小区12号楼1单元电梯出现故障,要求维保人员到现场处置,物业公司随即联系签订维修保养协议的陕西凯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派员到现场维修。当日下午,该公司专门负责这个小区电梯维护的2名维修工抵达现场,发现电梯停在10—11层之间,机房钢丝绳有脱槽断股问题,维修人员站在11层向电梯轿厢喊话,询问是否有人,未听到应答,以为轿厢内无人就切断了电源,将电梯原地停止运行,并向物业公司汇报了情况。3月1日,陕西凯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再次对电梯进行维修时,发现电梯内有一具女尸。
经查,造成当事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电梯维修方陕西凯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维修电梯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没有打开轿厢检查就切断了电源,停电后没有确认电梯内是否有人被困,导致吴某某死亡,工作存在严重过失。公安机关已按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处理中。
电梯维修工在此事件中处于主导地位,由于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也就是说作为一名维修工人,应该按照操作规程去操作,但在实际维修过程中,行为人凭借经验及过分自信就自认为无风险,行为人对自身能力、技术、经验、知识等因素或预防措施及客观条件等因素过分自信,由于过度自信致人死亡结果发生。
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标准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如有公司管理混乱行为,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另,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吴某某已经成年,且离异,单人居住,其监护人应该是期父母、子女、近亲属或居委会、民政部门。显然在此案中吴某某消失一个月才被发现死亡,其监护人有监护不当之责。
同时在此案中也可以看出,社会对精神病人缺乏关爱,日常没有人关心吴某某是否存在。
在电梯安全备受关注的今天,电梯维修工人承担着电梯安全之责,按照规程操作非常重要,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大错。